2003-2022年,我國的垃圾焚燒規模已從1.5萬噸/日增長至80.5萬噸/日,無害化處理能力中焚燒占比已從7%上升至73%,焚燒處理能力的增速開始趨穩;于此同時,每年新項目的招標規模也出現明顯回落,2019年,全國新項目的招標規模合計達到14萬噸/日,而2023年僅為3.35萬噸/日。
圖表:2003-2022年我國垃圾焚燒處理及其他無害化處理能力
資料來源:Wind
2024年上半年,新中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規模繼續下滑。根據北極星固廢網統計,2024年1-6月,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共開標10個,處理規模均在500噸/日以下,累計新增產能0.36萬噸/日,與2023年上半年同期(新增1.57萬噸/日)相比下滑77%。且從中標企業來看,行業內實力較強的上市公司的參與意愿已經明顯減弱,原因在于這些公司已積累了規模更大、經濟效益更高的項目;新招標項目規模較小,位置偏遠,吸引力較弱。隨著新開標項目規模的持續下降,我國垃圾焚燒行業已逐漸走向成熟。
與行業發展節奏相似,垃圾焚燒上市公司的在手項目建設也逐漸降速,項目總規模逐漸趨穩。截至2023年底,瀚藍環境已投運項目規模總計2.98萬噸/日,未投運0.60萬噸/日;三峰環境已投運4.00萬噸/日,未投運0.43萬噸/日;旺能環境已投運2.19萬噸/日,未投運0.10萬噸/日;綠色動力已投運3.95萬噸/日,未投運1.27萬噸/日。
垃圾焚燒項目屬于典型的重資產項目,有較為顯著的規模效應。如果項目所在地人口密度低,項目就需要覆蓋更大的范圍以獲得足夠的垃圾量。但跨區域的垃圾清運處理方式不具備經濟性,垃圾收運難度、項目的建設及運輸成本都會隨著覆蓋范圍的增加而增加。因此,一個垃圾焚燒項目的覆蓋半徑通常有限,人口密集區域更適合項目的開展。
Sensoneo對38個國家在2022年的垃圾處理情況進行了統計,我們將數據按照焚燒率降序排列,呈現在下表。焚燒率超過40%的國家共11個,其中僅有5個國家人口密度超過140人/平方千米,瑞典、芬蘭、挪威、愛沙尼亞、愛爾蘭人口密度均低于80人/平方千米,事實上,這些國家的人口分布非常集中,如瑞典的松德比貝里、斯德哥爾摩、索爾納的人口密度均超過4000人/平方千米,約34%的人口集中在人口密度超過200人/平方千米的區域;芬蘭的赫爾辛基、于韋斯屈萊、坦佩雷、圖爾庫地區集中了全國近40%的人口,面積僅占全國的0.4%,人口密度超過1500人/平方千米;挪威的奧斯陸、斯塔萬格、卑爾根、特隆赫姆集中了全國約25%的人口,人口密度超過800人/平方千米;愛沙尼亞的城市區域集中了全國61%的人口,面積僅占1%,人口密度超過1684人/平方千米;愛爾蘭的都柏林郡集中了全國近30%的人口,人口密度超過1580人/平方千米。因此,盡管這些國家的總人口密度不高,但核心區域人口占比高且足夠稠密,具備開展焚燒項目的必要條件。
德國發展垃圾焚燒的目的在于減容和能源回收。雖然德國工業發達、技術先進,但資源較為匱乏,因此德國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是起步最早、水平最高、發展意識最強烈的國家之一。
早在2005年,德國就已經禁止填埋未經焚燒處理的廢物;此外,《電力供應法》明確了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補貼,法案規定,所在地政府作為項目的受益者,必須向投資商支付一定垃圾處理費,以保證合理利潤,平均補貼標準為200歐元/噸(補貼標準高的部分原因在于德國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焚燒廠需要斥巨資建設廢棄處理裝置)。在令行禁止和補貼政策的雙重驅動下,德國的垃圾焚燒技術得到長足發展,僅2012-2016年間,德國境內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就從80座增加至157座;2017年,德國的生活垃圾回收率已接近70%,是歐洲31國中的最高水平;至2022年,德國通過回收和焚燒處理了全國80%的垃圾,僅0.8%的垃圾被填埋。
日本的垃圾焚燒行業起步于20世紀早期。1900年頒布的《污物掃除法》是日本第一部有關廢棄物處理的法案,法案規定由市町村對垃圾處理負責,并盡可能通過焚燒處理廢物;1954年,日本政府頒布《清掃法》,該法案延續了由市町村負責垃圾處理的定位,并規定國家和都道府縣應給予財政和技術上的支持;1963年,《生活環境設施建設緊急措施法》發布,該法案制定了生活環境設施五年計劃,推動城市引入垃圾焚燒設施。
20世紀60年代開始,日本經濟高速發展,快速的工業化形成大量危廢,對周邊地區造成了嚴重污染,因此日本政府于1970年對《清掃法》進行廣泛修訂,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確定了城市廢物由市政當局管理、工業廢物由產生者管理的責任劃分;1971和1977年,日本政府在《廢棄物處理法》的實施條例中,明確了廢棄物處理設施的建設標準,并對滿足標準的設施給予了建設費用的補助;199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促進新能源利用的特別措施法》,法案要求政府推動新能源及再生能源的應用(包括垃圾焚燒發電),并對企業進行投資補貼;2011年,日本國會發布《關于電力企業采購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特別措施法》,要求電力公司在一定期間以固定價格收購外部企業所發的電力(包括生物質發電)。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涌現了三菱重工、日立造船等優秀的垃圾焚燒設備公司,焚燒行業得到長足發展:1975至2000年,日本焚燒設施的處理能力從11.4萬噸/日快速增長至20.2萬噸/日;至2022年,日本的垃圾焚燒率已達到近80%。
2006年1月,國家發改委明確了對生物質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補貼為0.25元/度;2012年3月,發改委對垃圾發電標桿電價進行了規定,進一步推動了行業的發展。補貼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全國涌現出大批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行業取得極大發展,大中型城市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日趨完善。2006-2021年,我國焚燒處理能力從4萬噸/日快速上升至72萬噸/日。2020年1月-2021年8月,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先后出臺多項政策,逐步明確了補貼退坡、競價上網的方針,自此,電價補貼政策開始進入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