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热线400-856-5388

当前位置:研究报告首页 > PPP项目咨询 > PPP模式是什么 > 十五、PPP项目参与方及其职责

十五、PPP项目参与方及其职责

PPP项目的参与方通常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不同的参与主体在PPP项目中的职责和定位也有所差别:

1、政府

授权机构: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指和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无论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还是特许经营方式,PPP项目实施机构只能是政府,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三方中的其中一方。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出资代表:融资平台公司和行业运营公司可以作为PPP项目中政府方的出资代表。

(一)在项目发起阶段,政府方作为项目发起筛选人,主要完成以下工作:组织完成PPP储备项目的立项、用地、环评审批/核准/备案;征集遴选储备项目,对是否适宜PPP模式进行评估认证;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编制审核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发改部门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及时从项目储备库或社会资本提出申请的潜在项目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交联审机制审查,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财政补贴及财政承诺等核心事项;编制本行政区域内PPP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PPP项目库,并从2015年1月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PPP项目专家库。

PPP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财政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选择一批能力较强的专业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如律师、造价咨询、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为PPP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二)选择社会资本阶段,政府方作为项目采购人,主要完成以下工作:指定项目实施机构;组织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可邀请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及早进入项目磋商进程;决定采购方式并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或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公开PPP项目的工作流程、评审标准、项目信息、实施情况、咨询服务等相关信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保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审批过程公正透明、建设运营全程监管。

参与合同谈判、完善及审核: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订立合同,重点关注项目的功能和绩效要求、付款和调整机制、争议解决程序、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明确合同条款内容。

将采购涉及的财政支出依法列入预算(含财政中期规划)并报同级人大审批。

(三) 在项目实施阶段,政府方作为项目采购人,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依约履行采购义务;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考核、披露。

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方应加强工程质量、运营标准的全程监督,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项目实施机构还应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项目实施结束后,可对项目的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可持续性等进行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PPP模式制度体系的参考依据。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条款、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等情况应由政府方及时公开披露。根据行政职权对项目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可进行的行政管理如价格管理、审计管理等。另外,可根据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举报行使监督检查职权。依约授予特许经营许可。

在PPP项目运作过程中,项目发起、准备和采购阶段主要由政府方主导并准备相关文件;在项目实施阶段,政府方主要关注过程监控和中期考核;在移交阶段,政府方应组织好验收接收。

政府在PPP项目中的利益诉求:满足国家利益并使得项目尽快完成;确保相比政府自行投资建设获得更大的价值;私有投资者一旦获得可接受的回报时,将项目所有权收回公有(BOT);确保项目以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运营;尽量减少使用政府自有的资金(尽管可能无法完全避免);尽量减少政府需要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在某些项目中这种承诺,如保证不修建一条竞争性的高速公路,是必须的);在原有的私有参与方无法提供合适的服务或者陷入财务困难时,政府能够将项目授予其他私有方或者介入项目管理;尽可能不要限制政府的权利(如通过新的法律、政策的权利);总体上将风险转移给私有部门。

2、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参与到了PPP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在组建项目公司阶段,社会资本是出资人;项目公司成立后,社会资本是股东,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PPP项目建设阶段,社会资本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自行或委托他人承揽工程建设,即施工单位;建设完工后,社会资本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需要通过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因此,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不单是投资人的角色。

社会资本的上述角色,不一定全部由一家企业实现,可以由不同的企业组成社会资本联合体,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实现。

社会资本的利益诉求:实现某一特定的公司目标,如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又如发电企业可能希望通过参与投资某燃气项目获得稳定的燃气供应;从多种渠道获得收益;从股息、红利中获取投资收益;通过将服务、产品、原材料卖给自己拥有股份的项目公司获益;通过购买项目公司的产品获益。通过PPP结构将风险转移给其他参与方,如政府、承包商、供应商、运营商、银行等等;获得表外融资的种种好处。

3.融资方

融资方的利益诉求:获得利益;但是不同于投资人,银行仅获得约定好的利差和管理费用,一般不从项目的额外收益中获得好处;仅承担可以评估和衡量的风险;(这也与银行不参与额外收益的分配有关)控制某些关键性的项目决策;在项目出现困难时获得对项目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