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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湖南省湘潭市新型智慧城市PPP项目

项目背景:

新型智慧城市项目以“数据驱动、智慧引领”为核心理念,充分利用现有数据,系统等资源,按照“一套共用的基础设施、一个通用的功能平台、一个统一的运行指挥中心、一套全程的标准体系、一套全时的安全体系”的思路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N个深度的智慧应用,包括物联网基础平台、基础地理空间系统平台、大数据中心、智慧政务、智慧公安、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路灯、全域智慧旅游、大健康智慧医疗、无线湘潭、智慧征信、网络安全体系、标准体系、城市全能智慧一卡通、智慧充电桩、智慧小屋、电动车分时租赁系统、智慧停车场系统。

项目建设定位:

项目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面向公众生活、工作等多元化需求,建设民生服务、城市治理、创新经济、低碳绿色领域内的智慧应用系统。

项目投资金额及融资模式:

项目总投资为28.57亿元,其中一期投资16.7725亿元,二期投资11.80亿元。本项目总体采用“PPP+EPC”模式进行建设。市政府授权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展开项目准备、采购、监督和一移交等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在采购阶段经竞争性磋商程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整体设计、集成和建设工作。

项目参与方职责划分: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含策划)、资金的筹措、系统建设、系统维护、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评估。

项目运营模式:

湘潭市政府指定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作为政府授权股东,与选定的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为5.03亿元,代表政府出资方的产业集团占项目公司总股权的34%(超过1/3),社会资本方持股66%。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的方式,授予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合作期内,进行深化设计、投融资、运营维护的权利。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经初步测算,该项目总投资约28.57亿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营期10-20年,资金来源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

项目运营年限:

综合考虑到互利共赢、长期合作、产业带动等因素,暂定本项目合作期为12年,其中一期项目的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符合移交条件的所有处于良好运营状态的项目资产无抵押、无负债、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政务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