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確為多個行業帶來了革命性的變革,顯著降低了生產成本,并大幅提升了生產效率。然而,正如任何技術革命一樣,它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和風險。
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人工智能工具在學術寫作中的應用正在不斷增加。這既反映了科技發展的迅速,也揭示了人工智能工具在文本生成方面的強大能力。然而,這也帶來了一個嚴重的問題:許多文章和期刊中充斥著人工智能生成的“胡言亂語”,這些內容往往缺乏邏輯和深度,嚴重影響了學術質量。
此外,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還涉及到了版權法、著作權和隱私權等法律問題。由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往往難以界定其原創性和歸屬權,這導致了一系列復雜的法律糾紛。同時,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發展,這些問題可能會變得更加復雜和難以解決。
因此,對于人工智能的應用,我們需要保持冷靜和審慎的態度。在享受其帶來的便利和效益的同時,我們也需要充分意識到其潛在的風險和挑戰。這包括加強對人工智能技術的監管和規范,確保其應用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同時,也需要加強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審核和篩選,避免其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總之,人工智能時代是一個充滿機遇和風險的時代。我們需要在充分利用其優勢的同時,也要認真應對其帶來的挑戰和問題。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真正造福于人類社會。
根據中研普華研究院《2023-2028年AI安全行業市場深度分析及發展策略研究報告》顯示:
2024年,人工智能安全問題仍然是一個重要且緊迫的議題。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應用和深入發展,其帶來的安全風險和挑戰也日益凸顯。以下是對2024年人工智能安全問題的分析:
首先,從技術層面來看,人工智能系統可能受到輸入數據的影響而產生失控。如果系統接收到錯誤或有偏見的數據,它可能會學習到錯誤的模式或做出不公正的決策。這種失控可能對社會穩定性和公平性產生嚴重影響。此外,人工智能系統也可能出現對抗性行為,即通過對系統輸入進行有意的擾動,以使系統做出錯誤的決策。這種對抗性行為可能被惡意利用,以干擾或破壞人工智能系統的正常運行。
其次,從安全管理和監管層面來看,許多組織在應對人工智能安全挑戰時面臨一些困難。盡管大部分公司認識到AI安全的重要性,并正在積極尋求技術解決方案以增強AI和機器學習模型的安全性,但在實際執行中仍存在一些差距。例如,一些公司可能缺乏足夠的資源和專業知識來實施有效的安全協議,或者可能對不斷變化的威脅保持警惕性不足。此外,監管機構在制定和執行針對人工智能的安全標準和規范方面也可能面臨挑戰。
此外,從倫理和法律層面來看,人工智能系統必須符合適用法律法規和倫理標準。然而,隨著技術的快速發展,現行的法律法規可能無法完全覆蓋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導致一些灰色地帶和爭議點。同時,如何在保障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同時,充分發揮人工智能的潛力,也是一個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建議采取以下措施來加強人工智能的安全性:
加強數據質量管理:確保輸入到人工智能系統的數據是準確、無偏見且經過充分驗證的。
提高系統魯棒性:通過改進算法和模型設計,使人工智能系統能夠更好地應對各種意外情況和攻擊。
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確保人工智能系統的運行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
促進跨學科合作:加強計算機科學、法律、倫理等領域的跨學科合作,共同應對人工智能帶來的挑戰。
提高公眾意識:加強公眾對人工智能安全問題的認識和了解,提高全社會對人工智能安全的重視程度。
總之,2024年人工智能安全問題仍然是一個復雜且需要持續關注的問題。通過采取綜合措施,我們可以更好地應對這些挑戰,確保人工智能技術的健康發展。
人工智能是一把雙刃劍早已成為全球共識。斯坦福大學發布的《2023年人工智能指數報告》提到,對127個國家的立法記錄調研的結果顯示,包含“人工智能”的法案被通過成為法律的數量,從2016年的僅1個增長到2022年的37個。
“要強化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工作,從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算法安全、算力安全等多方面入手,實現人工智能對經濟的良性促進作用,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產業。”北京交通大學中國高端制造業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朱明皓表示。
實際上,發展大模型不只是在數據、算力、算法這三大要素的基礎上進行,在不斷優化訓練的過程中,安全問題也不可忽視。在360集團創始人周鴻祎看來,人工智能大模型仿佛一把雙刃劍,如今大模型的安全問題已經超越了內容安全。
目前大模型發展還處于快速變化和不斷創新階段,要更好地抓住大模型發展機遇,真正發揮出大模型的優勢,除了加強監管、防范技術風險以外,也要加強創新,在更多的業務場景中加快落地。
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的發展,人臉識別技術成為熱門的AI技術。如今,從案件偵破、交通安檢、課堂監控到金融支付、社區門禁、手機解鎖,人臉識別技術不斷拓展其應用場景。但超出普通人認知的是,人臉具有唯一性的生物識別信息,是敏感個人信息,它裸露在無處不在的攝像頭下,極易獲得。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個人信息安全規范》明確規定,人臉信息屬于生物識別信息,也屬于個人敏感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時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顯而易見,大部分情況下人們的“臉面”堂而皇之地被出賣了。
數字經濟時代,只有尊重個人自由,強化個人信息保護,依法進行數字社會、智慧城市建設,方為人間正道。在面臨數字化對個人信息安全的挑戰時,管理部門應全面審視數字化發展的法治問題,推動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個人隱私保護力度。公民也得處處留心,提高維權意識。如此才能保住“臉面”,更好地享有現代智慧生活。
《2023-2028年AI安全行業市場深度分析及發展策略研究報告》由中研普華研究院撰寫,本報告對該行業的供需狀況、發展現狀、行業發展變化等進行了分析,重點分析了行業的發展現狀、如何面對行業的發展挑戰、行業的發展建議、行業競爭力,以及行業的投資分析和趨勢預測等等。報告還綜合了行業的整體發展動態,對行業在產品方面提供了參考建議和具體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