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特點
1、智慧城市的項目類型
智慧城市的項目包括的內容十分的廣泛和復雜,智慧城市建設是一個綜合性的復雜系統工程,從智慧城市項目服務的領域不同來劃分,智慧城市的項目包括電力、醫療、教育、交通、環保、政務、工業、農業、社區、旅游、水資源等類別。在每個分類下又可以再細分不同的子項目,各種子項目的建設運營模式也可能會有不同,所以,對于智慧城市的建設要根據不同項目的不同特點選取不同的建設運營模式,在選取項目建設運營模式之前,首先要分清楚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類型。
圖表: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類型表
數據來源:中研普華產業研究院
智慧城市項目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實體類項目、軟件網站類項目以及實體和軟件網站相結合類的項目,這三類項目是構成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主要類別,每種類型的項目呈現不同的特點,相對應的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發揮的作用也不盡相同,在進行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選擇過程中,要弄清楚每一種項目的基本類型和特點,才可能正確的選擇合適的項目運營模式進行建設管理,只有這樣才能發揮提高智慧城市項目建設管理的效率,從而實現智慧城市項目建設更加符合大數據時代的要求,更加智能化、便捷化、數據化,實現新時代社會經濟的數字化發展,提高社會服務的治理水平,全方位的實現智慧城市建設的目的。
2、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特征
與傳統項目相比較,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呈現不同的特點,在大數據時代,智慧城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其項目建設更加注重信息技術的使用、大數據的使用、移動互聯的使用、智能化的使用等,所以跟傳統項目比較起來,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有很多新的特征,在大數據時代下呈現出了一些新的特點,比如單項工程建設規模小、重視政府協同管理與服務、更加強化整體協同推進、強調的數據創新應用、強調項目建設的綜合性,部分工程邊界不清晰等特點,跟傳統建設工程項目相比,更加具有智能化、數據化、信息化、電子化、協同性及信息共享性的特征。
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主要運營模式
1、政府獨資建設模式
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比較傳統的一種運營模式是政府獨資建設模式,這種模式主要的政府利用自有資金,借助政府自身的技術來建設智慧城市項目,從而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的目的,提供更高質量的政府治理服務,這種模式政府完全應用自身的力量獨立投資建設,從智慧城市項目規劃、項目建設一直到項目后期的運營維護都是依靠政府自身的投資來建設,不允許私有資本參與進來。這種傳統模式是目前城市建設利用比較成熟的一種項目運營模式,在項目實踐建設過程中,政府往往會利用外包的方式或者代建制等模式來與企業合作,委托相關企業做具體的建設施工任務,從而按照規劃設計完成最終的建設項目,一般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之后,政府可以將建設好建設項目提供出租的方式來進行運營,從而通過這種方式來獲取成本補償,使得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在實現公共服務的同時,政府能夠獲取一些收入來補償建設成本,比如光纖通信傳送網建設項目建成之后,可以委托網絡運營商來服務大眾,政府獨資這種建設模式可以確保政府對建設項目絕對的控制權。但是,這種模式有一個很大弊端就是所有的資金都由政府出資,會使得政府有比較大的財政壓力和負擔,而且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全部由政府承擔,對于政府而言有很大的商業風險,所以,目前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管理不倡導用這種傳統的政府獨資模式。
2、企業自主建設模式
企業自主建設模式跟政府獨資模式是完全不同的一種智慧城市建設模式,主要是由企業自身出資建設,項目從開始規劃、建設一直到后期的運營都有企業自主承擔,這種模式一般只適用于規模比較小的項目,一方面是由于企業的經濟實力沒有辦法跟政府相比投資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有關國計民生的項目,比如基礎實施的建設項目,目前政府并沒有完全開放給企業自主建設,而且采用委托或者代建制等方式來建設項目,所以,企業自主建設的模式一般適用于上文中提到的軟件網站類項目,也就是某些智慧城市子系統的建設項目,在大數據時代,由于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以及移動互聯端的不斷推廣,好的商業模式都能夠吸引大量的用戶,這些用戶的注冊資料等信息就可以用于企業開發軟件,獲取的這些用戶數據,對于企業軟件開發來說積累了大量可用的信息,這就是所說的數據眾籌,企業可以發揮自身的優勢,自主建設經營,不受政府控制,通過收集到的信息和數據,為客戶提供定制化服務,提供給客戶更具個性化的產品,通過數據分析發展產品,拓寬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從而為智慧城市的建設添磚加瓦,但是這種模式由于企業的自主性強,政府在建設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都不承擔風險,所以,監管力度不大,有時會出現降低公共服務水平的情況,但是這種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對于某些特定項目來說是有積極意義的,也受到了政府的鼓勵和支持。
3、政府與企業合資建設與管理模式
政府和企業合資建設模式就是政府和企業雙方合作的一種模式,講究的是雙贏,也是目前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大力推進的一種建設運營模式,這種合作模式要求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實質上就是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共同出資建設,最終建成的項目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同時在建設項目的施工建設和運營管理維護工作由社會資本方來負責,在智慧城市建設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建設基礎設施,在這期間,政府投入部分資金,并發揮政府職能,吸引廣大社會投資者參與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來,政府給予企業一些諸如特許經營許可權,通過一些法律法規或者規范的出臺來保證社會資本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安全性和有利性,因為社會資本都是追逐利益的,通過這種合作模式,給予企業在一定時間段內來運營此項目,獲取項目的經營權,企業通過運營來收取一定的費用,從而形成盈利的模式。這就發揮了政府和企業各自的優勢,能夠一方面解決政府財政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進一步發揮企業的管理優勢,提高承擔商業風險的能力,發揮企業在資源配置方面的能力,提高項目盈利性,同時可以發揮企業商業拓展的能力,保證基礎設施項目提供服務的同時,實現最大限度的盈利。目前,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被廣泛推行的就是這種政府和企業合資建設與管理的模式,比如PPP模式、BT模式、BOT模式及BLT模式等都是政府和企業合作建設與管理的模式類型,這些不同的合作方式又有不同的特點和要求,適用的項目條件又不一樣,所以要針對不同項目的特點來分析適用何種合資模式,目前,PPP模式被認為是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