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定義: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根、莖、苗、芽、葉、花等。
種子產業鏈可分為“育、繁、推”三個環節。具體而言,育:指育種,種業科技創新和新品種誕生之泉;繁:指擴繁(制種),商品種子“工廠化”生產;推:指種子商品化市場推廣,包括種子銷售渠道網絡。本質上,“育、繁、推”是一個種子品種從科研到商品的必備環節,是完整的“一體化”運營體系。
根據中國農作物種業發展報告,按照2022年主要農作物種子市場零售價格和種植面積計算,2022年中國種子市場終端市值1332億元。如果按照種子公司產品銷售價格測算,種子企業市場空間1062億元左右。此外,基地代制(繁)型種子企業銷售收入113億元(產品主要銷售給具有品種權的種子企業)。值得關注的是:種子行業渠道費用還是比較高的,如2022年達270億元左右,占終端市場銷售收入的20%。種子市場是一個存量競爭市場。
圖表:2014—2022年種子企業各項種子銷售收入規模(出廠價計算)
資料來源:中研普華產業研究院整理
種子行業自身一些特點。
(1)進入門檻較高。種子經營企業設立、產品上市銷售均有相應的審批流程,必須獲得相關許可證。種子行業監管的主要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21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2021年修訂)、《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2022年修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等等。其中,《種子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法》是中國種子行業監管的兩部“基本法”,并與時俱進,不斷適時進行修訂。
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首次頒布實施,中國種子行業開啟了產業化的商業化改革之旅,正式摒棄了“縣域統一供種”經營體制,承認育種者權利,經營與管理分離。種子經營企業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種企數量由2000年的2700家(縣級以上國有種子公司)增長至2006年的8500家(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2011年8月農業部公布《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大幅提高了種子經營企業進入門檻:“兩雜”種子企業注冊資本要求由500萬提高至3000萬元,并要求固定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育繁推一體化企業注冊資本由3000萬元提高到1億元以上。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逐步退出,種企數量逐步減少。2022年持有有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數為8159家,其中,包裝銷售本企業種子的企業數7020家,代制(繁)種子銷售企業926家。
(2)種子產品品類多、適種區域性強。農作物生長需要適宜的溫度、日照等自然條件,中國地理上南北東西跨度較大,不同地區溫度、日照差異明顯,同一品種在不同地區種植,其產量差異非常明顯,所謂“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因此,種子品種審定時均明確標明“適宜種植區域、種植季節”,實際也形成了該種子的有效銷售市場。
2022年5種主要農作物推廣面積10萬畝以上的品種有2471個。其中,玉米948個,雜交水稻449個,常規水稻280個,小麥451個,大豆270個,棉花73個。2022年推廣面積最大的品種:玉米:裕豐303,推廣面積1621萬畝,市占率2.5%;雜交水稻:晶兩優華占,推廣面積567萬畝,市場占有率2.6%;常規水稻:龍粳31,推廣面積1044萬畝,市場占有率4.5%。
(3)種子當年生產,次年銷售。種子是種植業必備的生產資料,自然需要在農業生產開始前準備好。因制種生產與農業生產處于同季,故種企當年制種所產種子主要供次年農業生產用,跨年度生產銷售,具有明顯的季節性。以玉米種子為例:第一年4-9月田間種植、生產,10月回收成品種子,11-12月加工、包裝;第二年1-6月銷售商品種子。
(4)種子生產需要良好的天然自然氣候條件。由于大田制種生產的自然開放性,難以避免氣候條件變化影響,并實際形成了種子生產風險,如高溫、低溫、干旱、風暴等不利天氣,致使單產下降,而種子生產投入則是剛性的,由此會造成當年種子生產成本大幅增加。反之,風調雨順,制種豐收,則成本相對下降。
2012年開始,原農業部在甘肅酒泉、張掖等地啟動國家級制種基地建設,“十三五”期間,累計安排中央資金50多億元支持制種基地建設。截至2022年4月,國家級育制種基地達216個。其中,國家級制種大縣96個,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120個。中國育制種基地主要分步區域:玉米:甘肅、內蒙、新疆、寧夏;水稻:四川、江蘇、黑龍江;小麥:河南、山東、安徽;海南因常年氣溫較高,為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
5)品種迭代、升級加快。理論上,種子新品研發周期較長。但目前中國主要農作物種子選育主要為“雜交技術”,具有某種性狀的種質資源相對明晰,大多數新產品均源自相同的骨干自交系,新品選育路徑清晰。例如,雜交玉米2011-2020年玉米種植品種主要源自PA(鄭58)、四平頭(昌7-2)、SS群(PH6WC)、NSS(PH4CV)、歐洲德系(德美亞)。同時,審定準入門檻偏低,同質化品種多。2021年國家修訂了玉米、稻品種審定標準,適當提高審定標準。如“真實性和差異性”審定中將稻、玉米審定品種與已審定品種DNA指紋檢測(SSR分子標記檢測)差異位點數由2個分別提高至3個、4個。同一品種在不同試驗年份、不同試驗組別、不同試驗渠道中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應當<2個。
中國種子新產品授權量出現了兩波增長期:
①2005-2009年,種業企業自主轉型發展階段。2004年美國種業巨頭先鋒種業設在遼寧的研發機構—鐵嶺先鋒種子研究有限公司—選育的新品種先玉335(父本為PH4CV,母本為PH6WC)雜交玉米種子通過國審,因其采用國際先進的田間管理和加工包裝工藝,綜合生產成本明顯高于一般玉米種子。為保證合理利潤,先玉335上市定價大大高于原有玉米種子產品。但其高產、穩產等特征受到市場熱捧,尤其是“單粒播”播種模式的推廣,提升了中國玉米種子品質要求。先鋒種業定價策略及營銷成功,讓中國種業企業看到了新的市場競爭策略:從“價格戰”轉向“優質高價”。由此,種子新品種不斷推出,2005-2009年,新品種授權量從195件增加到941件,新品迭代與升級,推升了種子價格逐步走高,中國種業進入了“提檔升級”期。
②2013年以來,政府政策加持階段。2011年4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及《全國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2013.1國務院)、《種業振興行動方案》(2021.7、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等系列政策加持下,中國種業的產業地位和發展機遇進入“新時代”,新品種審定速度加快,品種迭代再度加速,新產品授權量持續增加,2022年品種權申請量達到11199件,其中3375件獲得了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