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資產托管定義及業務流程
碳資產托管是資產管理業務在碳市場的創新應用,狹義的碳資產托管,主要指配額托管,即控排企業委托托管機構代為持有碳資產,以托管機構名義對碳資產進行集中管理和交易,以實現碳資產的保值增值;廣義的碳資產托管,則指將企業所有與碳排放相關的管理工作委托給專業機構策劃實施,包括不限于CCER開發、碳資產賬戶管理、碳交易委托與執行、低碳項目投融資、相關碳金融咨詢服務等。
圖表:碳資產托管的業務流程
資料來源:市場公開資料整理
目前我國開展的碳資產托管業務主要為碳配額托管。由交易所認可的機構,接受控排企業的配額委托管理并與其約定收益分享機制,并在托管期代為交易,至托管期結束再將一定數額的配額返還給控排企業以實現履約。
二、碳資產托管的意義
第一,對控排企業,配額托管有利于其剝離非主營業務,增強業務專注度,同時提升碳資產管理能力,不僅可以完成履約還可以取得額外收益;
第二,對于托管機構,可以低成本獲得大量配額從而交易獲利;
第三,對于碳排放權交易所,則可以獲得碳配額流動性釋放帶來的傭金;
第四,對于碳市場,通過托管機構把控排企業閑置在手中的配額集中起來拿到碳市場進行交易,可活躍碳市場。
三、碳資產托管適用企業
一般情況下,控排企業所擁有的碳配額資產的數量決定了其對碳配額托管業務的積極性,排放量較小和排放量巨大的控排企業對于碳配額托管的需求程度不高,而大中型控排企業則較宜采用碳配額托管模式。
碳排放量小,配額資產小的控排企業:通常不會對碳資產有事前管理和處置,大多會在履約清繳前夕,根據碳核查結果,直接在碳市場進行配額盈缺的處理,賣掉盈余配額或購買配額(或CCER)進行履約;
碳配額資產巨大的巨型控排企業:通常會組建碳資產管理公司,建設碳資產管理平臺,在統籌管理集團自身碳資產的同時,為外部市場提供碳資產管理服務;
而大中型控排企業,由于受市場不確定性、人才短缺等因素影響,通常不會組建碳資產管理公司,而是傾向于選擇專業化的碳資產托管機構,以相對較小的投入降低履約成本,實現碳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碳資產托管主要模式
雙方協議托管:控排企業和碳資產管理機構通過簽訂托管協議建立碳資產托管合作,這種模式下的碳資產劃轉及托管擔保方式靈活多樣,完全取決于雙方的商業談判及信用基礎,如控排企業可以將擁有的配額交易賬戶委托給碳資產管理機構全權管理操作,碳資產管理機構支付一定保證金或開具銀行保函承擔托管期間的交易風險。
交易所監管下的托管:目前國內試點市場的碳交易所普遍開發了標準化的碳資產托管服務,通過碳交易所全程監管碳資產托管過程,可以減少碳資產托管合作中的信用障礙,同時實現碳資產管理機構的資金高效利用。交易所介入的碳資產托管可以幫助控排企業降低托管風險,同時為碳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了一個具有杠桿作用的碳資產托管模式,實現了共贏,有助于碳資產托管業務的推廣。
五、碳資產托管風險
信用風險:在碳市場初期,缺乏官方風險監管體系的情況下,企業和碳資產管理機構之間的合作可能面臨信用風險;若采用無第三方擔保的協議托管模式,托管雙方需要依靠契約精神來保障合作,一旦任何一方不誠信造成合同違約,可能會給雙方的正常碳排放履約或經營帶來不利影響;采用第三方交易所監管下的托管服務可以很大程度降低這方面的風險。
市場風險:市場價格的波動可能影響托管碳資產的價值和收益。碳資產管理機構在利用托管的碳資產進行套利交易時,需要充分考慮市場流動性風險,避免交易損失可能引發的補充保證金情景。
操作風險:碳資產托管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人為錯誤、技術故障或信息泄露等問題,可能導致操作風險。企業應建立健全的碳資產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以降低操作風險的發生概率和影響程度。
返還時間風險:托管碳資產的返還時間需要在控排企業的碳排放履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以確保企業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履約操作。合作雙方需要綜合考慮主管部門對碳排放履約的截止期限、交易所審批配額返還的時間、企業內部的審批操作等因素,確定合適的托管碳資產返還時間。
CCER置換風險:在允許使用CCER(中國核證減排量)置換配額的托管合作中,控排企業需要注意國家主管部門對CCER抵消配額的適用性要求。 若在托管返還時間明顯早于履約截止期限的情況下使用CCER代替配額進行返還,當年度碳排放履約對CCER適用性的政策變化可能導致所置換的CCER無法用于當年度碳排放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