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金融定義與內涵
所謂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或稱碳融資和碳物質的買賣。即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碳金融”的興起源于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以及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狹義的碳金融是指以排放權期貨和期權為代表的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流通;廣義的碳金融不僅僅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產品的投資交易活動,同時也包括發展低碳能源項目的擔保、咨詢、融資等行為。
碳金融(carbon finance)是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公司治理)理念的進一步傳播和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興起與發展而出現的新的金融概念。它指與碳排放有關的金融活動,包括碳指標/碳排放交易、銀行貸款、直接碳融資、間接碳融資、碳資產托管等。它與傳統金融不同在于:碳金融的核心是碳排放權,它基于碳排放量是一種可以獲利的能力和資源。今后,各國國際收支平衡、貿易摩擦、匯率問題等均會與碳金融市場高度相關,碳金融將成為全球未來金融創新的主要方向。
二、碳金融產品與服務
1.碳排放權交易
在碳約束時代,碳排放權逐漸成為企業繼現金資產、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后又一新型資產類型——碳資產。因為其稀缺性而形成一定的市場價格,具有財產屬性。
對重點排放單位來說,碳資產管理得當,可以減少企業運營成本、提高可持續發展競爭力并增加盈利,管理不當,則可能造成碳資產流失,增加運營成本,降低市場競爭力,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對投資機構來說,在今年6月全國統一碳市場開業后必然成為資本追逐的重要領域。
2020年12月底,《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繼發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根據相關安排,2021年發電行業將率先啟動上線交易,“十四五”期間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等高排放行業也將陸續納入全國碳市場,到“十四五”末,一個交易額有望超千億的全球最大碳市場將在中國建成。
2021年7月16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落地:交易中心將落地上海,碳配額登記系統設在湖北武漢。這標志著我國碳交易市場正式確立,從試點走向正式運行,整合各區域交易所,在強調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國內碳交易市場將開啟加速發展。
2.間接碳融資
間接碳融資,是指資金供求雙方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間接實現資金融通的活動,其投放對象是碳減排企業的各種改建和新建資金需求。典型的間接碳融資是銀行通過存貸款業務所實現的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即金融企業碳貸款,資金的來源也可以是國家的各種政策性貸款支持,通過銀行投向碳減排企業。
3.直接碳融資
直接碳融資是以股票、債券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種融資機制,主要有股票、債券、商業票據和直接借貸憑證等。其中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資金的場所,即為直接融資市場,也稱證券市場或票據市場。直接碳融資吸收社會游資,直接投資于企業生產經營之中,從而彌補了間接碳融資的不足。其中債券包括金融企業碳債券、非金融企業碳債券等,也就是通過金融系統針對企業在節能技術運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融資需求特點,推出的支持節能減排項目新建和改造的債券。目前國內已經有多家銀行試水這一領域,也稱為“綠色金融”。
直接碳融資也包括碳減排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募集資金,上市企業新建減排項目增發股票,碳排放企業通過收購、兼并、重組來淘汰落后產能,私募股權對新興綠色企業的前期投資,以及涉及碳減排、碳吸收等的商業信用、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企業之間、個人之間的直接借貸等等。
4.相關的風險對沖產品與評估機制
有了碳權交易市場以及碳金融交易市場,自然離不開建立在基礎交易之上的衍生產品交易,包括碳期貨、碳指數期權等,也包括圍繞著碳產業、碳資產的各種保險和風險對沖機制,以及做市商、評估機構和普通碳交易參與者等眾多市場角色。可以說,碳金融市場將是一個蓬勃發展的市場,極大程度改變了原有的金融市場內涵和格局。
三、碳金融市場的參與主體
碳金融市場的出現最早是一項協商下的政策工具,然而隨著發展碳金融市場己經成功轉型為具有經濟機能的市場并向著金融與融資功能方向發展。碳金融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從最初的政府出資機構、建立策略部門的大公司,意圖培養市場的參與顧問、試圖盡早取得商業優勢的小型創新企業擴大到現在的大型工業溫室氣體排放者、國家金融機構、大型對沖基金、清潔能源科技提供商和專業經紀商、交易商以及專業服務供應商。以化石燃料投入產出,支撐日常的產業活動的工業企業是碳金融市場的履約主體,在歐盟碳金融市場上配額交易的主體包括水泥、陶瓷、鋼鐵、天然氣、紙漿與造紙、電力、煉油等主要產業類別。碳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主要有碳基金、商業銀行、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
政府多以建立管理機構的形式參與,比如CDM項目審批和核證機構。國際金融組織,如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歐洲投資銀行是這個市場的推動者。在碳金融市場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很多為市場提高中介服務的機構,這包括碳資產管理公司、碳信用評級機構、碳審計服務機構、碳交易法律機構等新型的服務機構。
圖表:碳金融市場參與主體及相互間關系
資料來源:中研普華產業研究院根據市場公開資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