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碳交易發展歷程
1.起步階段:2008年《京都協議書》的生效,標志著我國碳金融市場開始起步。
2.試點階段:2011年,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碳匯金融進一步發展,先后建立了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湖北及重慶試點,碳配額現貨交易也初步開啟。
3.完善階段:2016年,碳匯金融衍生品交易逐步進行發展。經歷七地試點后,2017年全國統一的碳市場正式開始啟動,并預計于2020年建成一個完善的市場。
圖表:碳金融市場發展階段
資料來源:中研普華產業研究院
二、碳交易標的的特征
碳交易是一種特殊的資源環境產權交易制度,與一般商品不同,碳交易的標的物——碳排放權(配額)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公共性。碳排放空間是典型的“公共品”,這個特點決定了政府要在碳交易制度設計中發揮主導地位。在一般商品交易市場,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維持市場運行秩序;在碳交易市場,市場本身需要政府圍繞其核心政策目標“人為創造”,這一創造過程就是在政府主導下、自上而下對碳交易制度進行頂層設計的過程。
二是虛擬性。作為交易商品,碳排放數據就是“真金白銀”,必須準確。因為碳排放量需要核算出來,碳排放權也是一種虛擬的商品,所以對于實際的碳排放數據,需要建立核算報告和核查機制(MRV)。同時,政府需要建立碳交易登記簿,隨時跟蹤記錄碳排放配額及其所有人的流轉變更情況。
三是同質性。因為碳排放空間是全球公共品,在不同地域排放的每噸溫室氣體對全球氣候產生的影響是相同的,所以碳交易可突破水權交易、排污權交易、土地使用權流轉面臨的流域性和區域性邊界問題,容易實現跨區域交易。
三、碳交易產業鏈
我國碳交易業鏈核心產業架構從碳排放到碳吸收大致可劃分為三部分:
產業鏈上游為碳排放,包括重點區域碳排放量、重點產業碳排放量等;
產業鏈中游為碳排放的治理措施:包括能源替代、節能減排、碳吸收和碳交易四個部分,其中:
能源替代主要是指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節能減排措施則主要包括產業結構轉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強低碳技術研發及完善低碳發展機制等;
碳吸收的重點任務在于增強資源循環利用水平,落實生產者責任制度,促進資源品的回收再利用;自然循環端加強生態碳匯,包括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增強草原、綠地、湖泊、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的固碳能力,增加碳吸納量;
碳交易則是通過國內碳交易所將碳排放交易權進行交易。
圖表:碳交易產業鏈
資料來源:中研普華產業研究院根據市場公開資料整理
四、碳交易對關聯產業的影響
1.碳交易對電力產業的影響
全國性碳排放交易市場首先納入的是全國性的電力企業。首先,現在國家大力提倡清潔能源,而火電廠是碳排放大戶;另外,電力行業此前就面臨著一系列節能減排的監管要求。由于用電量和碳排放量一定程度上呈正相關關系,因此未來用電大戶也可能會被納入全國性碳排放交易系統。
一旦電力企業被納入碳交易平臺,就促使其使用更清潔的能源來發電,單位發電成本勢必會上升。如果電價不放松,電力企業的利潤會被壓縮,其就沒有動力去推動降低碳排放。
另外,嚴控電價,讓電價保持在較低水平,會使得那些耗電量較大的行業和企業沒有動力來推動節能,降低電力消費。所以,為配合推動碳交易制度的實施,電價制度改革未來有必要提上日程,讓市場供需關系來主導電價的變動。
總之,不管是碳交易的價格,還是配套的電價改革等,最重要的是讓市場發揮主導作用。從全球范圍來看,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來處理碳排放問題是一種成本較低的可行方式,但現在來看也就歐盟取得了大范圍的成功。如果我國能在這方面能做好,就會在全球范圍內為發展中國家碳排放的控制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離2030年“碳達峰”目標還有十年的時間窗口,電力行業能否把握好這段機遇期,是一個挑戰。
2.碳交易對碳排放企業的影響
對于即將被納入碳交易市場的企業,最重要的是主動擁抱變化,改變對成本的固有認識。此前,企業更多考慮自身的成本支出,而對社會成本如環境污染等重視不足。未來,企業需要充分兼顧這兩者。
另外,企業也要改變對收益的認識。此前,節能減排對企業而言意味著成本支出。但通過碳排放交易平臺,企業可以通過更新排放設備、主動降低耗能等措施降低碳排放,并將節約出來的排放配額轉化成碳資產,在市場上售賣以獲取收益。
當然,碳交易平臺對不同類型企業的影響不同,其作用也不是立竿見影的,并不能很快就起到降低碳排放,或讓企業從中獲得收益的效果。雖然長期來看其會帶來正向收益,但短期內能否抵消給企業帶來的額外成本尚是一個疑問。歐盟的碳交易價格也是很長時間之后才慢慢上漲,發揮出應有作用的。
隨著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成立,產業升級的速度也將加快。很多企業與其被動等待,不如主動利用這個契機,推動企業發展模式的轉型,從而更輕松地通過此次“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