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無人機出口國分析
一、美國無人機出口情況分析
2020年7月25日,美國國務院宣布,將改變對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中,有關無人機出口標準的解釋,即速度低于800千米/小時的無人機,將不再被美國認定為管控最為嚴格的“Ⅰ類”物項,其出口將不再受“強烈推定不予轉讓”原則的約束。按照上述標準,美國大型無人機的出口,將變得更加寬松,甚至是不受限制。作為世界上軍用無人機出口最多的國家,美國此舉,將對全球軍用無人機出口,帶來重大的影響。
1、推出MTCR的“美國標準”,“Ⅰ類”無人機出口不再受限
目前,世界軍用無人機出口,主要受MTCR機制約束,MTCR附件將管控的無人機分為兩類,其中,“Ⅰ類”無人機管控最為嚴格,原則上禁止轉讓;“Ⅱ類”無人機的出口需逐案審批,較“Ⅰ類”無人機,相對寬松,具體標準如下:
圖表:無人機標準分類
美國也是MTCR的成員國,但美方認為,因為遵循MTCR的管控要求,造成美國大型無人機出口嚴重受限,有損自身利益。因此,美國多年來一直尋求在MTCR框架下,放寬無人機管控標準,尤其是特朗普上臺之后,相關動作更加頻繁,但美國改動MTCR標準的訴求多次碰壁,并未得到成員國的一致認可。
此次,美方干脆為MTCR設計了一個“美國標準”,美國提出,“能夠把500千克以上有效載荷,投送至300千米以上距離,且速度高于800千米/小時”的無人機,為“Ⅰ類”物項。這樣以來,美國原本屬于MTCR“Ⅰ類”無人機,例如MQ-9“死神”、RQ-4“全球鷹”、MQ-4C“人魚海神”等,按照“新標準”,不再屬于“Ⅰ類”無人機,也就不再被嚴格限制出口。其實,美國現役無人機,鮮有速度超過800千米/小時,也就是說,美國現役無人機出口,基本不受MTCR“Ⅰ類”標準約束。
美國向法國空軍出口的MQ-9“死神”察打一體無人機,在新的標準將會被認定為“II類”,出口手續會更加簡單
2、加劇大型無人機擴散,引發人道主義危機
美國放寬“Ⅰ類”無人機的出口限制,將加劇全球范圍內,大型無人機的擴散,引發人道主義危機。“Ⅰ類”無人機有效載荷更大,能攜帶更多的致命武器,造成更大的殺傷。目前,美國向英國、法國、意大利等國出口的MQ-9“死神”無人機,意大利向阿聯酋出口的P.1HH“錘頭”無人機,阿聯酋向俄羅斯出口的“聯合”40無人機,以色列向德國出口的“蒼鷺”TP無人機,均超過了MTCR“Ⅰ類”無人機標準,且具備較強的攻擊能力。部分國家一直強調其出口的“Ⅰ類”無人機,是非武裝版,表現出了一定的謹慎性。
此次美國放寬大型無人機的出口,將帶來示范效應,如果美國加強大型武裝無人機的出口,會大大減少其他國家在出口類似無人機的顧忌。而且,美國此舉,可能帶來連鎖反應,引發大型無人機的軍備競賽,一部分軍工實力較強的國家,可能因此而加強大型無人機研發,未來,具備“Ⅰ類”無人機研制能力的國家,可能進一步增加。
意大利比亞喬集團向阿聯酋空軍出口的“錘頭”無人機的最大起飛重量已達到6.5噸,裝備兩臺PT6-A渦槳引擎。在宣傳材料里,意大利人只字不提這么大重量的無人機具備多強的“載荷”能力。
3、對我短期影響有限,長期是機遇與挑戰并存
1、我國與美國軍用無人機市場存在較少重疊
我國軍用無人機主要銷往中東、中亞、東南亞、非洲等地區,而美國軍用無人機主要銷往西歐、日韓、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兩國軍用無人機市場互不重疊,對我影響有限。我國軍用無人機主要進口國家中,中亞、東南亞以及非洲等地區,經濟實力有限,難以承受美國軍用無人機高昂的價格。而具備較強采購能力的中東國家,例如阿聯酋、沙特等國,確實表現出采購美國武裝無人機的意愿,但是因考慮以色列的感受,美國盡量避免向中東地區出口大型無人機,武裝無人機更是禁止向中東地區出口。美國此次雖然放寬了“Ⅰ類”無人機的出口限制,但是短期內,向中東地區出口武裝無人機的可能性不大,對我無人機主要市場影響有限。
2、我國軍用無人機,不懼美國競爭
我國軍用無人機性能優越、價格便宜的優勢,是美國無人機無法比擬的。美國此次放寬大型無人機出口,和我國存在較大競爭的機型是MQ-9“死神”,與之相比,我國的“翼龍”-2、“彩虹”-5等型號,在競爭力方面,絲毫不落下風。另外,我國軍用無人機出口方式靈活,可通過技術轉讓、聯合研制等方式開展合作,這更有利于我國軍用無人機出口,而美國往往不愿意與他國分享無人機技術。最后,我國出口軍用無人機,往往不附帶政治條件,不強加意識形態、人權等要求,不干涉他國內政,而美國在出口無人機等裝備時,往往附帶各種政治因素考量,這也我國軍用無人機出口的一大優勢。
3、對我是挑戰和機遇并存
美國放寬大型無人機出口,對我是挑戰和機遇并存。一方面,美國放寬大型無人機出口,進一步體現了美國武器出口政策更加激進的傾向,將給我國軍用無人機帶來一定的挑戰。例如,特朗普近期對中東地區武器出口力度進一步加大,且不顧國會阻撓,堅持向沙特、阿聯酋等國出口攻擊類武器等做法。不排除在未來數年,美國可能向中東地區出口武裝無人機,與我國展開競爭。另一方面,我國可以利用此次機會,放開手腳,發展“Ⅰ類”無人機,繼續在國際市場推出更有競爭力的無人機產品。多年以來,我國因遵循MTCR的要求,已經將出口的無人機載荷能力限制在500千克以內,例如“翼龍”-2、“彩虹”-5等無人機,載荷能力均被壓縮,從而影響了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