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源于上世紀90年代經濟學家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排污權交易是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美國國家環保局首先將其運用于大氣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
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不僅是推動全社會綠色轉型的重要力量和制度安排,也是加快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啟動上線交易,第一個履約周期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覆蓋約4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經過第一個履約周期的建設和運行,全國碳市場已經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關鍵流程環節,初步發揮了碳價發現機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業減排溫室氣體和加快綠色低碳轉型的意識和能力,實現了預期目標。
根據中研普華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23-2028年中國碳排放交易行業發展前景及投資風險預測分析報告》顯示:
第二個履約周期共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257家,年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50億噸,從可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規模看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達到4.42億噸,累計成交額超過249.19億元,綜合成交均價為56.43元/噸,比第一個履約周期的綜合成交均價提高約32%。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主要是以控排企業參與為主,而CCER交易的參與方較為多元化,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機構以及各類非控排企業,甚至個人也可以通過開發或投資CCER項目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此外,從CCER的終端需求來看,除了控排企業之外,已制定碳中和轉型戰略的企業也可以通過注銷CCER的方式履行其部分碳中和目標。因此,CCER啟動可以提升碳市場的活躍度,完善我國碳市場建設。
目前,全國碳市場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制度規則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升,數據質量大幅提高,企業減排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2024年全國碳市場步入第三個履約期,利好接連釋放,升級擴容步伐提速。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CCER)時隔近7年正式重啟,將有利于豐富交易產品,為降低減排成本提供更多渠道;據中國政府網2月4日消息,國務院公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為全國碳市場的有序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電力行業按照國家總體部署,正在深化相關配套機制研究,加強碳市場與電力市場協同機制研究,為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支撐;研究適應雙碳目標下新型電力系統要求的配額分配方案,促進碳市場機制為行業低碳減排發揮積極作用;修訂火電廠煙氣二氧化碳排放連續監測(CEMS)行業標準,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
根據是否具有強制性,碳市場可分為強制性(或稱履約型)碳市場和自愿性碳市場。履約型碳市場是目前國際上運用最為普遍的碳市場。因為企業參與目的主要是為了履約,當目標達成后,交易量就會下降。
這就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即綠色發展、低碳轉型并不首先是由經濟利益驅動的。所以這類技術應用、項目建設大多存在經濟性不足的問題。綠色項目的收益可以分為兩大類,包括發電售電帶來的項目收益,以及政策補貼、碳交易、綠證交易帶來的綠色收益。在賴曉明看來,實現綠色收益是解決經濟性不足的關鍵。
碳排放權現貨市場以碳配額的現貨交易為主要目的,碳排放權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定價,碳排放權期現貨市場應緊密配合、定位清晰、形成合力,共同促進碳減排的實施。
為優化碳市場建設,2023年12月2,國家發改委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指出,建設大灣區綠色發展示范區,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積極研發碳排放權、電力等綠色發展類期貨產品。早在2021年11月,工信部等四部門便聯合發文,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碳期貨市場,發展碳金融服務。2023年2月,廣州市委、市政府聯合印發了廣州市《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加快推進碳排放權現貨、期貨市場建設。與此同時,廣期所方面也曾多次表示,將加大碳排放權期貨品種的研發力度。
據《中國碳市場建設成效與展望(2024)》預測,到2030年底,全國碳市場年覆蓋企業數量將提升至約5500家,年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將突破86億噸,在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中的占比提高至74%左右。配額成交均價預計突破200元/噸,CCER成交均價預計上升至150元/噸。隨著全國碳市場覆蓋范圍將進一步擴大,碳市場影響力將顯著提升。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及投資者能否做出適時有效的市場決策是制勝的關鍵。報告準確把握行業未被滿足的市場需求和趨勢,有效規避行業投資風險,更有效率地鞏固或者拓展相應的戰略性目標市場,牢牢把握行業競爭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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