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研普華研究院撰寫的《2023-2028年中國新基建行業市場競爭格局與發展前景預測報告》分析,建國七十余年以來,我國基礎設施實現了從整體滯后、瓶頸制約、基本緩解到總體適應的跨越式轉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基建領域成績斐然,高鐵里程、公路里程、港口吞吐量等多項指標躍居世界第一,建設港珠澳大橋、青藏鐵路、南水北調等多個代表性超級工程,被世界冠以"基建狂魔"稱號。縱觀我國七十年輝煌基建發展史,根據建設重心及作用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四個階段:1)建國初期至改革開放前(1949-1978),集中全力發展重工業,基礎工業體系初步建成。2)改革開放三十年(1978-2008),加快完善能源供應、交通運輸、基礎原材料、農林水利等領域基礎設施缺口,基礎產業瓶頸制約明顯緩解,基建水平取得重大飛躍。3)四萬億基建刺激方案出臺后(2008-2017),基建迎來又一次成長高峰,期間逆周期調節作用持續凸顯,共經歷三次強力"穩增長",基建增長動力轉為政策驅動。4)基建低增長時代(2018年至今),2018年起地方融資平臺監管持續趨嚴,資金端約束加強,基建增長明顯放緩,整體投資增速維持低位。
1、建國初期至改革開放前(1949-1978)
集中全力發展重工業,基礎工業體系初步建立。1953年新中國出臺"一五計劃",正式確立以重工業優先發展為主導的新中國工業化發展方向,并規劃建設以蘇援156項工程為核心的共694個工業建設項目,涉及煤炭、石油、煉鋼等多個工業薄弱領域。1957年"一五"計劃多數指標大幅度超額實現,多個現代工業部門實現了從無到有的跨越式發展,其中包括:鞍山鋼鐵公司無縫鋼管廠等三大工程建成投產;首個載重汽車廠長春第一汽車制造廠產出第一輛"解放牌"汽車;首個飛機制造廠試制成功首架噴氣式飛機;首個制造機床廠沈陽第一機床廠建成投產,"一五"工程落地標志著我國現代工業體系已初具輪廓。1958-1970年間"二五"、"三五"計劃陸續落地,工業化體系逐步完善,能源、冶金、機械等領域產能持續擴容,自給率大幅提升。1973年我國耗費43億美元引進26套成套裝備("四三方案")彌補鋼鐵、石化、化纖領域技術短板,同時推進系列技術引進方案,大幅縮小了重點產業的國內外技術差距。整體看,從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近三十年的經濟建設方案基本圍繞重工業展開,期間各類財政及行政資源高度集中于中央,"一五"時期中央控制了近80%基建撥款,資源配置的高度集中有力保障了大批高投入重工業項目的順利實施。
2、改革開放三十年(1978-2008)
1978-1989年:迅速發展前起步階段,集中力量加大重點行業投入。改革開放前,我國經濟建設以重工業為主,能源、交通等重點基礎設施十分薄弱,整體投資結構存在嚴重輕重工業失調問題。為填補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缺口,我國于1982-1989年安排建設共319個重點項目,其中能源、基礎原材料工業和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項目261個,計劃總投資2927億元,占全部重點項目的94.2%。1978-1989年基建累計投資額超1萬億,年均復合增速達11.5%,期間建成落地的重大工程包括:葛洲壩水電站、平朔露天煤礦等153個重點能源項目;冀東水泥廠等88個重點原材料項目;大秦電氣化鐵路一期工程、秦皇島煤碼頭三期工程、北京-武漢-廣州同軸電纜載波工程等125個重點交通運輸和郵電通信項目。上述項目的建成投產大幅緩解了能源、原材料、交通、通訊等行業供應短缺問題,為后續經濟快速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1990-2002年:基建進程加速推進,國債發行促基建投資額高增。1990年我國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對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郵電通訊、原材料等發展作出明確部署,全國基礎設施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期。1998年受海外金融危機及境內水災影響,我國發行了一批特別國債用于對沖經濟下行壓力,投向農業、水利、交通、通信、市政、中央儲備糧庫等基建領域,1998-2002五年合計發行特別國債6600億元,有力提振了基礎建設投資額增長。1990-2002年,我國累計完成基礎建設投資額11.4萬億元,年均復合增速21.5%,相較1978-1989年增長10個pct,建設進程明顯提速。期間我國各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均取得重大突破:1)能源領域,落地神府東勝礦區、新疆塔里木油田、大亞灣核電站、嶺澳核電站一期工程、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二灘水電站等工程,大幅緩解能源緊張狀況。2)交通領域,京九鐵路、北京西客站、上海浦東和廣州白云新機場、上海地鐵二號線等項目投產;沈大高速建成通車,現代化交通網絡開始形成。3)水利領域,開展了長江、黃河等主要干流、湖泊的防洪堤建設;三峽水利工程開工。
制度變革:分稅制改革推行,城投平臺成地方政府融資最主要來源。1978-2002年間,我國財政制度共發生兩次重大變革。1980年我國將原先高度集中的財政體制變更為財政包干制,即地方政府按固定分成比例繳納稅收給中央,其余歸各地自由支配。改革開放之初,此輪放權讓利有效激活了各地經濟發展活力,然而長期實施后中央財政逐漸入不敷出,導致中央整體宏觀調控能力下滑。為解決中央財政匱乏及財權分散問題,1993年我國推行分稅制改革,將原有財政包干制中由地方收取的部分稅收劃歸中央,并采取稅收返還及轉移支付制度彌補地方財政缺口,中央財政汲取能力大幅提升。分稅制推行后,地方政府為擴大融資渠道開始借助城投公司作為基建融資平臺,由城投公司向國開行貸款,待項目完工獲取土地增值收益后再由地方政府還款,各地城投平臺逐步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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