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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中介服务前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间融资突破传统“小范围”、“点对点”、“单线条”、“投实体”等简单特点,转而呈现出融资中介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融资链条复杂化、资金流向隐蔽化、资金运作功利化等复杂特征,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市场的网状化模式,对宏观调控、金融稳定及实体经济发展都带来新的严峻挑战。

1、当前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的新趋势

(1)融资中介多样化

一是以投资理财等名义从事民间融资的投资咨询中介快速兴起。据调查,目前川渝两地各类“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类机构就接近两万家,其民间融资余额上百亿元。二是P2P、众筹等网贷平台快速发展,成为民间融资新载体。三是专门从事民间融资的中介和个人越来越多。四是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等部分持有“牌照”的准金融机构,纷纷通过账外经营涉足民间借贷。一些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高管及工作人员,则利用其身份便利从事民间借贷。

(2)资金来源多元化

调查显示,民间融资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家庭富余资金为主的局面,部分银行信贷资金、企业自有资金也流向民间融资市场套利。一方面,家庭部门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方式获取银行信贷资金后投向民间融资。中国家庭参与民间融资总规模达7500亿元,其中超3成来自银行贷款。另一方面,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逐渐减少主营业务投入,将自有资金直接投资民间融资,或者利用其实力、信誉和地位,获取银行信贷资金,然后再通过委托贷款、信托理财等形式,从事民间融资等金融投资。

(3)融资链条复杂化

传统民间融资一般为借贷双方“点对点”直接交易,而目前已发展为“多对多”网状化经营模式。从资金供给者到最终需求方的中间环节看,衍生增加众多形态各异、专门从事融资中介的机构或人员;从资金供给方看,企业、个人、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从资金需求方看,除传统的将资金用于生产、生活的家庭个人外,不乏企业、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身影;从交易方式看,除传统的双方直接借贷资金外,正规金融、准金融与民间融资之间相互渗透,大量民间资金和中介机构参与金融机构的各类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金融机构同业和通道业务迅速发展,买入返售、第三方担保、抽屉协议、过桥操作等交易模式盛行,使传统相对分散、割裂、简单的民间融资链条,扩散为一张张纵横交错的、复杂的借贷网络。

(4)资金流向隐蔽化

一是名义上、实质上的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都已相互分离,企业、个人等民间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经由企业或个人贷款,通过民间融资中介机构或个人“黑箱”运作后,投向企业、个人生产、生活甚至是投资领域,资金供求双方相互脱离,交易背景、债权债务关系、资金流动链条错综复杂。二是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在资金往来中并不使用中介机构账户,主要使用代理人员(资金掮客)、中介机构财务人员、融资方股东等个人账户存取资金,操作隐蔽性强。三是随着融资中介尤其是P2P等互联网借贷平台兴起,民间融资突破传统地域、人缘限制,大量资金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流动,流向更复杂隐蔽。

(5)资金运作功利化。

传统民间融资主要作为一条融资途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生活。目前,民间融资演变成为融资、投资兼具的途径,资金拓展用于开展金融投资、贷款过桥、贵金属期货等投资性操作,急功近利“赚快钱”特征明显。调查显示,当前,重庆市民间融资用于“金融投资”的居首位,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重大幅下降,6个月期限以内的民间融资占比超过一半;温州民间融资中6个月期限以内的比重也已超过8成。

2、融资中介的发展前景

国家政策对民间金融总体上实行鼓励发展。如2010年,国务院“新36条”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标志着中国民间金融服务行业全面迈入“阳光地带”。特别是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家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重要战略。此后许多地方纷纷仿效温州做法,出台地方性意见推动民间金融发展,客观上也促进了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快速增加。

“十三五”期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融资市场仅仅依靠商业银行的推动是无法满足企业融资的根本需要,民间融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融资中介也将迎来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