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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中介服务运作模式

1、纯中介模式

资金供需双方个人分别到中介机构登记信息,中介机构负责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并进行信息配对,撮合配对成功的供需双方见面,如果谈妥,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抵押,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目前资金出借人的年收益率一般为12~15%。三方还需同时签订一份居间合同,中介机构向借款人收取3%的居间服务费,这样借款人最终将承担15~18%的融资成本。中介机构在这种模式中不从事放贷业务,出现风险时也不需要垫资,但需协助债务催收、处置抵押物等工作。这种模式较为初级,一般交易额较低(多为100万以内),期限较短(一年以内),风险比较容易控制,资金出借人的收益率也较低,在其他收益率更高的中介模式影响下,这种模式容易遭遇发展瓶颈。

2、第三方模式

资金供需双方个人分别到中介机构登记信息,中介机构负责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并进行信息配对,撮合配对成功的供需双方见面,如果谈妥,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抵押,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目前资金出借人的年收益率一般为12~15%。三方还需同时签订一份居间合同,中介机构向借款人收取3%的居间服务费,这样借款人最终将承担15~18%的融资成本。中介机构在这种模式中不从事放贷业务,出现风险时也不需要垫资,但需协助债务催收、处置抵押物等工作。这种模式较为初级,一般交易额较低(多为100万以内),期限较短(一年以内),风险比较容易控制,资金出借人的收益率也较低,在其他收益率更高的中介模式影响下,这种模式容易遭遇发展瓶颈。

3、债权转让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中介机构要承担放贷人的角色,通常是中介机构以某自然人(如法人代表)的名义形成债权,期限多为一年以内,最长可达三年。中介机构形成债权的同时,也将自身债权拆分或打包向更多的自然人进行转让。在实践中,因形成债权的途径不同,这种模式又可分细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直接放贷形成债权再转让。这种模式下,中介机构通常有两个业务前台:贷款业务前台、理财业务前台,前者专门负责放贷,后者专门负责以理财产品形式向自然人转让债权。该模式中的出借人资金收益率一般也可达到12%以上,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包括借贷利息和中介费共计约24%左右,中介费的支付每月按借贷金额的1%进行。为控制风险,中介机构在其中介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有的机构该比例为3.5%)的保障金以覆盖违约率,若借款人发生回款风险,中介机构将以保障金代偿。

二是购买银行债权再转让。这种模式有银行和担保机构参加,目前见于车贷业务。自然人向银行提出贷款购车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发放车贷,中介机构向银行购买部分车贷债权,然后再以理财产品形式向自然人转让。自然人出借资金的收益率可达到12%以上,购车人付出的成本为担保费、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中介机构收入为不低于4%的债权转让利差以及部分资金收回再贷产生的复利收入。

4、过桥贷款模式

过桥贷是指借款人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筹措资金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待重新取得银行贷款后再偿还这部分融资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借款人急需资金,中介机构通常直接充当放贷人,放款期限较短(一般为银行贷款审批流程的时间),因此资金价格非常高,通常可达到月息3~6分甚至更高。中介机构过桥贷模式在市场中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