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发生在亲戚朋友间或者认识的之间,主要目的是帮助受资人暂时摆脱生活困境或者满足其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另一种情况发生在中小企业与企业职工及当地、周边居民之间,主要目的是缓解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投入生产或者改善企业的状况。它既是一种古老的融资形式,又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产、经营、投资、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应运而生的一种融资形式,相对于国家信用、银行贷款,民间融资是一个非常广阔的无形市场,遍布广大的城市和乡村,它以融资方式的灵活性、融资范围的广泛性、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信贷在社会资金配置上的一些不足。
伴随全球金融危机转向实体经济,国内外需求萎靡,各厂商大幅度减产和裁员,而各大正规金融机构也为了防止风险,而都纷纷减小信贷规模,使得许多中小企业更加难以从金融机构贷到资金,此时民间融资“正规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响。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民间融资具有其较特殊的竞争优势:一是具有获取大量非正规财务信息等额外“软”信息的优势,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二是手续便捷、方式灵活,可以针对不同的借款人提供个性化的信贷服务,交易成本低;三是具有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目前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处于迅猛生长状态,其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对经济金融运行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民间融资中介依旧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以及风险,其大致可以反映以下几点:
1、监管缺位,无序发展
民间融中介机构的兴起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和宏观环境因素,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相关政策法规缺失,该类机构的发展处于相当程度的无序状态。主要表现为:一是市场准入门槛极低,只需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二是业务范围模糊,营业执照许可的业务范围很难与实际从事的民间融资业务相联系,公司命名也无统一规范,很难对该类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准确统计。三是发展呈现盲目性。一两年间,该类机构大量涌现,大街小巷、电台报纸、网络链接到处可见广告传单和宣传资料,市场跟风现象较为普遍。
2、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自身操作存在风险隐患
一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调查发现,在第三方模式的发展中,有的中介机构、担保公司、用款企业或项目实际上均为相同控制人或内部股东,项目本身就为关联企业融资而设立,而一些出借人往往并不关心资金的实际去向,而只片面相信资金回报承诺以及担保公司保证的资金安全,从而出现风险隐患。
二是有的资金流转不规范。实际操作中,部分融资中介机构建立资金集中账户,形成“资金池”,将吸收的客户资金交付给借款人,这样极易模糊项目收益边界,出现非法集资。
三是风险管理技术差。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一笔业务往往涉及众多出借人,第三方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中还涉及期限错配和结构错配问题,这些都对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但由于融资中介机构发展太快,相当部分机构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和高素质的具备资质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风险,将引发难以控制的后果。
3、挤压监管体制内民间融资中介的生存空间
监管体制内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小贷公司和典当行等融资性非金融机构。近年来,该两类机构在政策主导下发展比较快,在拓宽民间资本运用渠道、促进中小企业贷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各类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大量涌现,该两类机构的生存空间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
一是民间融资中介抢夺两类机构的客户资源。政策规定两类机构的单户贷款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如典当行是25%),使得许多两类机构对一些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的贷款受到限制,这些客户不得不另觅其他民间融资渠道。由于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业务不受资本额限制,加上办事程序简单,组织放贷效率高,有的申请甚至当天就能获得资金,吸引了相当多的客户资源。
二是民间融资中介参与分配两类机构的资金收益。实地调查发现,一些典当行和小贷公司为了加快拓展业务,也时常会向客户资源丰富的中介机构寻求客户信息,有时经过层层信息转售,这些监管体制内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有可能仅能得到实际资金价格的一部分。2014年4季度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开展的一项民间融资问卷调查数据就显示,典当行和小贷公司提供资金的加权平均价格仅16.3%,不足民间借贷需求方最终承担成本的60%,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中介机构的参与,有相当部分价格被中介机构分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小贷公司的净利润增幅为83%,较上年大幅下降了53个百分点,而这种状况是在小贷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贷款总额增速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出现的。另有典当行反映,由于民间融资中介迅猛发展等因素引起的市场环境变化,典当行的资本收益率也正呈下降趋势。监管体制内民间融资中介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势必带来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使政策初衷失去意义。
4、渗透正规金融体系产生风险隐患
调查发现,民间融资中介与正规金融机构关系复杂,几乎所有中介机构在其网站上都宣称与多家商业银行有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银行的经营正越来越受到融资中介机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是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对融资中介的依赖程度较高。由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成本较高,银行通常会共享中介机构的客户资源,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前期调查,帮助企业完善申贷资料,协助维护贷后关系,造成有的银行缺乏对贷款企业的直接掌控。
二是银行的时点冲量考核往往会借助融资中介机构的帮助,中介机构以其特有的客户资源、广泛的资金来源可以帮助银行解决考核难题。
三是融资中介机构中大量存在的过桥贷模式,对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可能过度透支,对银行的后续贷款也会产生风险。
四是中介机构利用人脉关系等种种渠道,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然后高息用于民间借贷,或者帮助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然后再高息转借用于民间借贷。
五是中介机构利用银行信用卡业务帮助企业获得银行信用。有的中介机构可以帮企业代办多家银行信用卡,从而使企业轻松获得银行信用额度,而为了催收信用卡逾期额度,专门的中介机构也应运而生。
六是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社会资源扮演融资中介,一旦利益链崩塌,可能给银行带来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