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游離于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國內的“影子銀行”,并非是有多少單獨的機構,更多的是闡釋一種規避監管的功能。如人人貸,不受監管,資金流向隱蔽,是“影子銀行”。幾乎受監管最嚴厲的銀行,其不計入信貸業務的銀信理財產品,也是“影子銀行”。“影子銀行”有三種最主要存在形式:銀行理財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和民間借貸。
影子銀行又稱為影子金融體系或者影子銀行系統,是指銀行貸款被加工成有價證券,交易到資本市場,屬于銀行的證券化活動。影子銀行系統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s)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隨著我國銀行理財、信托貸款等非傳統銀行業務的急速擴張,我國影子銀行問題逐漸成為業界討論的焦點之一,也因此受到監管部門越來越多的重視。
影子銀行行業市場風險深度分析
影子銀行不是銀行,因而無需接受銀行那樣嚴格的監管。所以,在類似上述情況中,當影子銀行機構,比如信托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吸收到100萬資金時,其可以將比銀行更多的部分,甚至全部的資金投放到項目上。例如,當某人購買了信托公司100萬理財產品時,該信托公司實際可將全部100萬資金都投放到某房地產項目上。假設該房地產項目給予信托公司12%的回報,信托公司自己收取4%以后,其他部分收益給予理財產品購買人,那么信托的投資人表面上能有8%的回報。
通過這種做法,信托產品8%的回報率遠高于一般銀行存款,信托公司對這資金100萬的使用效率也遠高于在銀行的使用效率。與之對比,銀行拿到100萬以后,卻只能使用其中的50萬-60萬去發放貸款以賺取收益。這樣一來,銀行總體收益就下來了。
然而,影子銀行這種不受嚴格監管的做法,在項目出現風險時將給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例如上述投資,當項目出問題的時候,影子銀行的100萬將全部損失;而銀行的做法,則會使銀行損失其中的40%或50%,雖然表面看起來收益有所減少,但這種安排給銀行帶來了更大的風險承受能力,這是付出了額外監管成本后的安全保障。
2007年的時候,我國的影子銀行總量僅有約1萬億元人民幣,當時的商業銀行信貸總量大致為27萬億元人民幣;而到了2017年,我國的影子銀行資產總量經過十年的高速發展,總額已經達到57萬億元人民幣,同期的商業銀行信貸為120萬億人民幣。按比例來看,2007年時,影子銀行業務余額僅占銀行信貸的4%不到,而到2017年,這個比例竟然已經近50%。可以說,2017年的這一比例已經遠遠超出了合理范圍,幾乎有真正的銀行一半大小體量的影子銀行,同樣在做和銀行類似的業務(放貸),然而,它們卻因為自身并非真正的銀行,所以無需遵守銀行的嚴監管。這樣的體量和比例,蘊含了難以忽視的潛在風險,甚至是系統性風險。
從2017年開始的去杠桿,部分原因就來自于我國監管下定決心,意圖降低影子銀行業務在社融中的占比。
從2017年開始,強監管、去杠桿的文件頻出,重要監管文件和監管政策包括:2017年1月,表外理財正式納入MPA(宏觀審慎評估體系);4月,原銀監會下發“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專項治理政策,這一監管組合政策就是被業界稱為“三、三、四、十”的監管政策;7月,國務院金融穩定委員會成立,定下強化金融監管的基調;11月,央行發布了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資管新規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遏制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
2018年3月,《資管新規》正式通過,同時由于當時外部緊信用與不再寬松的貨幣政策,造成非標融資渠道全面收緊。在不斷收緊的信貸大環境中,2018年全年,本來主要由影子銀行發放的非標融資下降近3萬億元。也正是在這一系列去杠桿的政策下,實體企業,特別是民企的凈融資額開始明顯下降,企業的信用風險逐漸放大。到2022年中,影子銀行的較歷史峰值壓降了約29萬億元,其中應該特別注意到的是近500家P2P網貸機構全部停止運營,在去杠桿的大趨勢下,P2P這個才興起的子行業實際被團滅。
至2022年末,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業務的進程仍在進行中。例如,2022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該通知將厘清各類信托業務分類,持續規范信托公司的業務發展,通知實際上再次明確了堅持壓降影子銀行融資類業務。可以看到,對于2017年開始的去杠桿,去影子銀行化的清理過程,直到現在仍還在路上。
據中研產業研究院《2024-2029年中國影子銀行行業市場深度調研及投資戰略規劃研究報告》分析:
從資金流向上來看,企業影子銀行化再配置的金融資源流向低生產率、低收益、高風險企業的信貸量最少。從信貸資源的實際使用效果來看,影子銀行化企業再配置的金融資源可以促進高生產率企業的主營業務發展,但是會惡化低生產率企業的主營業務收益。鑒于企業間債權關系的復雜性和隱蔽性,金融監管部門應著重從資金來源和資金流向兩方面做好企業影子銀行化的識別和規模監測,著重監管低生產率企業的影子銀行化活動以及流向低生產率企業的影子信貸資金,防范產業空心化趨勢和企業間流動性風險傳染的上升,引導企業影子銀行化活動的陽光化發展。
因此,第一,應形成動態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在加強對商業銀行從事影子銀行活動監管的同時,應賦予銀行合理的風險定價和盈利空間,防范多層嵌套業務和通道業務風險,激勵影子銀行業務活動向規范化、持牌化、透明化轉變。第二,協調宏觀審慎政策與貨幣政策,抑制影子銀行順周期性,進行宏觀審慎的逆周期調控。加強宏觀審慎政策與貨幣政策的互補、協調,搭建宏觀審慎政策和貨幣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有利于實現對影子銀行業務全覆蓋和穿透式監管及影子銀行規模的逆周期調節。第三,統籌兼顧監管力度和經濟發展。要正確把握金融監管力度和經濟發展速度的關系,既要保證影子銀行業務活動在有效監管下開展,又要防止過度監管降低金融市場的資金配置效率。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中國影子銀行行業詳情分析,可以點擊查看中研普華研究報告《2024-2029年中國影子銀行行業市場深度調研及投資戰略規劃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