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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营银行的标准及原则

标准

1、要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

2、要有办好银行的股东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比如说净资本充足,主营业务突出,以往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具体条款;

4、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的战略;

5、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

原则

1、强调发起主体的资质条件,发起主体应全部为民间资本;

2、实行有限牌照,鼓励在特定业务领域做专做精;

3、坚持审慎监管标准,对试点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等关键监管指标,设置量化触发标准,一旦达到触发值,立即启动风险对冲、资本补充和机构重组等措施;

4、做好风险处置安排,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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