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
2017年,财政部确定了陕西省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省份之一;2018年,西安印发《西安市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扶持政策》和《西安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1)资金奖补政策。对列入全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市财政整合各类资金对确定创建资格的田园综合体给予5000万元—1亿元奖补资金,分三年按照30%、40%、30%的比例给予奖补,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田园综合体总投资的20%。区县政府要专项安排资金并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田园综合体建设,原则上在建设期内专项安排资金及整合投入资金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额度。市级奖补资金可用于安排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综合体经营主体奖补等。区县可利用市级奖补资金开展田园综合体融资平台建设。
(2)土地奖励政策。对年度评优中排名前两名的田园综合体各奖励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100亩;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田园综合体的,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200亩、100亩。
(3)年度评优表彰。每年召开一次田园综合体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创建田园综合体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所需经费,从市财政每个年度安排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奖补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4)制定专项奖励扶持政策。围绕我市确定的田园综合体,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区县、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专项奖励扶持政策。
(5)对符合以上多款奖励和同时申报其他项目的田园综合体,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同类奖补“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相关区县、西咸新区要做好把关审核工作。
2)甘肃省
2017年,财政部确定了甘肃省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省份之一;2017年,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被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之一,也是西部地区唯一一个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项目。按照“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试点要求,榆中县制定了"1+3+2+x"(即核心引领区+示范带动区+辐射发展区+择优推广区)的田园综合体发展模式。为了确保试点建设取得实效,2017年,榆中县委县政府决定集全县之力全力打造“1个核心引领区”,即城关镇李家庄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同时,该项目也得到了兰州市农业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从2017年开始,每年由中央、省市县整合资金1.1亿元,连续投资3年,榆中县多渠道筹资4.65亿元,配套实施兴隆山大道(三期)6公里。建成长13.6公里的最美田园路2条;引进社会资本2亿元,实现了项目资金整体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