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
山东省是全国首个发布田园综合体建设地方标准的省份;标准包括《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总则》、《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规划编制指南》、《田园社区建设规范》、《乡村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等4项内容。山东省省级的田园综合体项目累计可以获得省级财政5000万左右的资金扶持;例如:
2017年7月,临沂朱家林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通过竞争成为国家级试点,累计获得2.04亿元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2018年5月,沂水县泉庄镇尹家峪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通过竞争成为省级试点,累计获得6120万元的省级财政扶持资金。
2)浙江省
浙江省的田园综合体规划建设理念和方法,多次被农业农村部部长点赞的田园综合体,屡次登录央视成为全国乡村典范;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的有《浙江省省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农综办〔2017〕55号)和《浙江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单位条件1.涉农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019年,浙江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经竞争性立项,择优确定10个县(市、区)为2019年度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期间,省财政将给予1800万元的补助扶持。
3)江西省
2017年,财政部确定江西省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的18个省区市之一;
根据江西省印发《江西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江西省三年创建50个省级田园综合体,每个省级财政补助200万元,市、县(区)按省、市、县1∶0.5∶1的比例联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2020年江西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工程田园综合体和精品园区(农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全省创建15个省级田园综合体和5个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其中田园综合体项目每个设区市推荐2个实施主体;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项目每个设区市推荐1个实施主体;2020年,每个实施项目拟初步一定的补助资金,市、县按照省、市、县1:0.5:1的比例联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要求实施主体的资金投入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特色景观打造、创意农业发展、农耕文化展示、产业提升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开支。
4)江苏省
2017年,财政部确定了江苏省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省份之一;
同年江苏省财政下发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3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试点项目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产业发展能力,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调动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
南京是江苏的首批试点城市。2017年7月,江宁区溪田农业园项目申报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作为全省第一名申报国家级试点,这也是南京首家田园综合体。南京溪田田园综合体获财政部首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财政部每年奖补2500万元,连续奖补3年;2017年省财政厅奖补1000万元。
2019年江苏省下达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给南京、溧阳、兴化市财政局,每个3500万元。
2020年江苏省提前下达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给溧阳财政局3500万元。
5)福建省
2017年,财政部确定了福建省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省份之一;
2017年,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2017年全省计划实施国家级试点项目1个,省级试点项目2个。
财政资金补助规模:(1)国家级试点项目。三年补助中央财政资金15000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4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现行的投入比例规定;(2)省级试点项目。初步计划三年补助省级以上财政资金10000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3000万元。设区市、县级财政必须安排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要整合相应的涉农资金投入。
6)安徽省
安徽省虽然不是2017年财政部公布的田园综合体试点省份;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发〔2017〕1382 号)为安徽田园综合体政策主要文件。
2018年,省财政厅确定2个县开展试点,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在2018-202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予以支持。其中,试点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此外,省级将农村综合改革、农业产业化等资金向试点县聚焦,共同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