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和城市規劃的關系
1、城市規劃理論為智慧城市的基礎
城市規劃是以研究城市未來的發展方向及城市布局、安排城市工程建設的一種綜合部署,是一定時期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建設的標準和基本依據,是綜合發揮城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前提和手段。城市規劃是一項系統性、科學性、政策性和區域性很強的工作。它要預見并合理地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規模和布局,作好環境預測和評價,協調各方面在發展中的關系,統籌安排各項建設,使整個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達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環境優美的綜合效果,為城市人民的居住、工作、學習、交通、休息以及各種社會活動創造良好條件。
智慧城市是城市經濟、社會、自然和諧發展的新模式,包含智慧經濟、智慧人口、智慧治理、智慧交通、智慧環境、智慧生活6個維度。智慧城市是城市子系統整合化、系統化協同發展的運行模式,能源、醫療、交通、教育、公共安全等城市子系統應具有關聯性及可擴展性。智慧城市是綜合城市發展規劃、運行管理、產業發展、公共服務、行政效能為一體的城市全面發展新戰略和新模式,是現代城市發展的高端形態。
2、智慧城市建設對城市規劃的價值
城市規劃的發展歷史中曾涌現出許多頗有影響力的經典理論,且隨著解決城市所面臨的問題或者為推動城市向新階段發展而不斷進步。雖然部分理論過于理想化、欠缺一定的實際操作性,但蘊含其中的規劃理念卻與智慧城市的目標不謀而合,對智慧城市的建設極具啟發意義。
這些城市規劃理論從古至今跨越了百年,但都擁有著一些共性的關注點,即:集中或分散的城市空間發展理念、可持續發展及生態化觀念、對公眾需求的重視,以及對提升城市綜合效益的追求等。這些觀點為現今及未來的智慧城市建設奠定了理論背景,也包含了智慧城市的建設實踐思想與方法。
3、智慧城市建設給城市規劃單位帶來的改變
城市規劃的理念思想會對智慧城市的構建有所引導,反之,智慧城市的創新也會在某些方面對城市規劃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一定的積極作用。
(1)智慧城市的構建將促進城市化發展模式的轉變,從目前單純追求城市物質空間“粗放式、蔓延式”的擴張轉變為“集約式、內涵式”的可持續發展模式。
(2)智慧城市的系統化、定量化、智能化數據處理方式將使得城市的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變成一個可實施、可量化、可實時評價的目標。
(3)智慧城市的構建將提高城市規劃編制與管理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度,推動公共權力的透明化與城市決策過程的公開化,有助于城市治理模式的變革。
(4)智慧城市的構建將促進城市產業結構的變革,帶動智慧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經濟可持續增長。
4、智慧城市與城市規劃具有交叉關系
為更好地進行說明,可以將城市規劃領域的要素進行歸納,同時將智慧城市的建設劃分為6個維度。根據分析,城市規劃的要素與智慧城市的維度是存在互相影響的。
可以看出,城市規劃的理論都對生態環境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同時也十分側重城市經濟和公眾參與的領域。而城市規劃與智慧城市的交叉最多集中于規劃理念和城市形態兩方面;且公眾參與會對智慧城市的規劃理念、規劃決策、規劃方式、組織機制等都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見強調公眾參與、注重市民需求對于智慧城市的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與智慧城市在其內涵、理念、實施、目標等方面都存在諸多共通之處且相互交叉,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兩者都關注生態能源的可持續性、城市經濟的健康發展、城市居民的實際需求、城市綜合效益的提升,本質都是為了使城市得到更好的發展、創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城市規劃的理念思想對于智慧城市從規劃決策到操作落實的全過程都具有一定的引導作用,每一個城市規劃要素都是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關鍵,在智慧城市的建設過程中值得認真思考借鑒;而智慧城市則可以看作是城市規劃理論在新興城市發展階段的實踐應用,同時也會對促進城市規劃的進步產生積極的影響。
圖表:城市規劃與智慧城市的相互關系
智慧城市建設中城市規劃存在的問題
一、統籌推進策略意識方面
1.頂層設計“未理順,缺統籌”
目前,全國大多地區缺乏一個整體性、全局性、科學性和可落地的頂層設計指導,無法形成指導智慧城市建設的一張藍圖。在實施過程中部分部門熱衷于單個項目建設,部門之間乃至項目之間缺乏有機聯系,在大數據應用背景下,在硬件設施、軟件、數據以及運維方面必然存在大量的重復投資,造成人力、物力和資金的浪費,降低了智慧城市建設的效率和效益。智慧城市建設涉及部門多、領域廣,僅靠單一部門單一行業自行推動,難以打破信息壁壘,亟需從全局層面對智慧城市建設進行統籌規劃、事項決策、項目管理、績效考核,徹底解決各部門各行業重復建設、分散建設、孤立建設等問題,從橫向和區域角度理順新型智慧城市工作推進策略。
2.推進策略“缺共識,少協同”
從全國范圍來看,基本形成了建設新型智慧城市的共識,但部分地區各級各部門對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認識不統一、不平衡,部分部門與區縣存在重視度不夠、參與度不高等問題。另外,部分地區未建立統一高效的新型智慧城市工作推進機制,各自為政現象突出,智慧應用多從縱向角度考慮,自下而上進行自我規劃、自我建設、自我應用,橫向間的跨部門、跨領域、跨層級的業務協同、數據協同較弱,導致上下級以及同級之間的數據資源互通不暢、業務系統難以協同,無法在整個城市管理的全局形成一套完善、協同的信息化體系。
二、基礎支撐環境構建方面
1.硬環境“不完善、不均衡”
整體來看,全國大多數地區的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尚處在起步階段,各類物理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較為滯后,遠不能達到建設新型智慧城市的要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水平參差不齊,除部分地區制定了智慧城市領域專項頂層設計并取得進展之外,仍有較多地區尚未通過智慧城市建設高效解決城市治理、民生服務等問題。
2.軟環境“不統一、缺整合”
雖然全國部分地區已完成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間、電子證照庫等基礎庫建設工作,但仍存在較多地區建設不完善,難以為新型智慧城市應用提供支撐;另外,大部分地區尚未建立集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非稅支付、物流等于一體的統一支撐平臺,主要由多個部門分別牽頭建設并在小范圍內應用,應用成效難以釋放;此外,部分地區尚未建立集政府服務資源、社會公共服務資源和便民服務資源于一體的智慧城市統一門戶,各類政務類、便民類APP總數較多,“一事一端”、“一部門一端”的現象普遍存在,民眾辦事成本和復雜程度較高。
三、信息資源集約共享方面
1.集約建設“不充分、不順暢”
雖然全國大多數地區集約化建設工作啟動較早,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存在部分單位繼續自行采購計算存儲資源部署業務系統、托管式集約、核心應用未上云等問題,至今各地區系統上云情況仍不理想,大部分項目仍然采用傳統的自購硬件模式甚至新建數據機房,加上部分單位仍存在系統部署在外地企業服務器等情況,各地統一的政務云平臺建設進程較緩,不利于后續全市政務信息資源的打通和共享交換。此外,由于集約化建設未按預期推進,各地、各級、各部門在機房、硬件設施、軟件以及運維方面仍需大量冗余投資,造成了人力、財力的巨大浪費。
2.資源共享“量不多、質不高”
綜合來看,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雖然已建成投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且各相關部門大多建立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但多數地區的部門僅從自身業務系統建設角度進行梳理,未從本部門職能職責及業務應用需求的全局出發進行編制,導致信息資源目錄編制存在漏項、缺項、少項,在實際共享交換過程中出現數據缺失、數據質量不高等情況,可供使用的數據占共享數據總量比例較低,“數據煙囪”、“信息孤島”依然普遍存在,影響了相關部門的業務應用,導致政務數據資源未發揮應有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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