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發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要求2017年6月1日起,最大起飛重量250g以上(含250g)的無人機實施實名登記。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https://uas.caac.gov.cn)”上申請賬戶,并填寫相應信息。
民用無人機制造商登記信息包括:制造商名稱、注冊地址和聯系方式;產品名稱和型號;空機重量和最大起飛重量;產品類別;無人機購買者姓名和移動電話。
個人民用無人機擁有者登記信息包括:擁有者的姓名;有效證件號碼(如身份證號、護照號等);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產品型號、產品序號;使用目的。
單位民用無人機擁有者登記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等;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產品型號、產品序號;使用目的。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完成信息填報后,系統自動給出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志圖片。擁有者在收到系統給出的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志圖片后,將其打印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膠粘貼牌。擁有者必須確保無人機每次運行期間均保持登記標志附著其上。而未能按照規定實名登記和粘貼標志的,其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法規的非法行為,其無人機的使用將受影響,監管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雖然早前相關部門也在考慮出臺無人機注冊制度,但是可以推斷,“黑飛”事件成為了注冊制度落地的催化劑。最大起飛重量250g以上這個適用范圍,涵蓋了市面上大部分民用無人機機型。大疆創新發布的掌上無人機“曉”Spark,其起飛重量也已經達到了300g。
據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瑞慶介紹:“民用無人機的登記注冊制度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一種管理方式。就像我們買了車以后要有個車牌一樣,這樣有利于掌握無人機的發展情況,規范對航空器的管理,實現無人機行為的可溯性,是無人機管理的基礎。”
四、空域申請
行為主體: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
管理:空管單位
概況:理論上,所有無人機飛行均應申請空域,但無人機空域管理尚不完善,目前空域申請主體主要是企業用戶。
空域管理一直通航界最關心的問題,已經發布的無人機管理文件也多次提到空域。民航局飛行標準司2016年7月發布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在就無人機駕駛員的分類標準中,提到了隔離空域和融合空域。此文件中,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駕駛航空器同時運行的空域;隔離空域,是指專門分配給無人機系統運行的空域,通過限制其它航空器的進入以規避碰撞風險。
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2016年9月發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僅允許在隔離空域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應當為其單獨劃設隔離空域,明確水平范圍、垂直范圍和使用時段。可在民航使用空域內臨時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劃設隔離空域;飛行密集區、人口稠密區、重點地區、繁忙機場周邊空域,原則上不劃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空域;隔離空域由空管單位會同運行人劃設。
就空域劃設工作,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371號《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二章飛行空域的劃設與使用規定如下:
第六條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使用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七條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根據飛行活動要求,需要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應當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提出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
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臨時飛行空域的水平范圍、高度;
2.飛入和飛出臨時飛行空域的方法;
3.使用臨時飛行空域的時間;
4.飛行活動性質;
5.其他有關事項。
第八條劃設臨時飛行空域,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批準:
1.在機場區域內劃設的,由負責該機場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2.超出機場區域在飛行管制分區內劃設的,由負責該分區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3.超出飛行管制分區在飛行管制區內劃設的,由負責該管制區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4.在飛行管制區間劃設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批準。
批準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部門應當將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報上一級飛行管制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單位。
第九條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應當在擬使用臨時飛行空域7個工作日前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提出;負責批準該臨時飛行空域的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使用臨時飛行空域3個工作日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從以上規定來看,若無人機所要運行的空域沒有特殊規定,理論上無人機想要100%合法飛,就需要空域申請。但是無人機不同于一般的民用航空器,其使用范圍之廣、用戶人數之大,都對無人機空域管理工作帶來了嚴峻考驗,無人機尤其是個人使用的消費級娛樂用無人機空域申請難以真正落地。
所以,但是由于現實的可行性難題,大量無人機未報批飛行計劃。有關部門不得不一再地在一些重大活動、重點區域等三令五申限制包括無人機在內的一些低慢小飛行器的飛行。可喜的是,隨著我國低空空域改革的進行,飛行計劃報批方式也在不斷改進,航空器飛行計劃審批流程正趨向簡化。無人機也有望在低空空域改革的大背景下,迎來健康的發展空間。
五、運行管理
行為主體:無人機廠商、培訓機構
管理:民航局
概況:部分無人機應接入無人機云、使用電子圍欄,目前相關技術正在發展中。
對民用無人機進行數據化管理,以及為避免民用無人機誤闖誤入,《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以1.5公斤為分水嶺,要求除視距內運行的1.5公斤以下無人機之外,其他輕小型無人機按照分類的不同在部分或者全部情況下,接入無人機云、使用電子圍欄,具體為:Ⅲ、Ⅳ、Ⅵ和Ⅶ類無人機及在重點地區和機場凈空區以下運行Ⅱ類和Ⅴ類無人機應安裝并使用電子圍欄、接入無人機云。在接入無人機云的情況中,Ⅲ、Ⅳ、Ⅵ和Ⅶ類的民用無人機在人口稠密區和非人口稠密區報告頻率分別為最少每秒一次、最少每30秒一次;對于重點地區和機場凈空區以下使用的Ⅱ類和Ⅴ類的民用無人機,報告頻率為最少每分鐘一次。未接入無人機云的民用無人機運行前需要提前向管制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有效監視手段。
圖表: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