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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全文第五十四條
1、各級政府還應當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提高設施的處理效率和運行穩定性,確保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順利推進。對于監測數據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并向社會公布整改情況。監測數據及設施運行情況的公布應當做到真實、準確,不存在任何篡改和隱瞞行為,以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2、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全文第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監測體系,定期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并公布監測數據。對于設施的運行狀況及監測數據的公布情況,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定期進行評估,對于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并監督整改工作的落實。
3、各級政府還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二、南寧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1、在實施中,相關部門應加強法律宣傳和指導,引導企業和居民依法參與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推動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全面提升,為南寧市城市發展和環境保護做出積極貢獻。該條例還提出了鼓勵使用可再生資源和推動雨水利用的政策措施,以提高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的可持續性。
2、南寧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頒布,為進規范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3、該條例明確規定了城鎮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責任,強調了監測評估和信息公開的要求,以及相關違法行為和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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