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模式划分为三种类型:政府主导型、政府干预型和市场主导型。
1.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指在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前提下,全面实行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开发的文化旅游项目往往是出于文化保护、科普教育或是扶贫的目的。该类开发模式中的文化旅游代表项目以各类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遗产、民俗保护村等为主。
政府主导的模式,具有地区规划、资金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整合等方面优势。
2.政府干预模式
政府干预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或其他组织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发文化旅游资源,这是目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最常见的模式。在该模式中,政府作为引导者,为文化旅游的开发提供政策、资金、基础配套等支持,但最终落地仍以企业为主。
该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市场竞争力较强,资源整合利用率较高。
3.市场主导模式
市场主导模式,即完全由企业或盈利组织开发运营。
该种模式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商业目的最为明显,但由于缺乏政府的引导和管控,有时难免会将重心倾向商业而非文化的开发,这也是目前国内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
该模式下的开发商大多为房地产商,万达、新希望、华夏幸福、恒大、宝能等国内知名房地产开发商均有涉及文化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