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是國際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并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基于物的價值、未來現金流及期末余值的資產屬性,為企業提供融資等綜合金融服務。這一底層邏輯改變了傳統金融機構基于融資方的信用來識別、評估、管理風險的經營模式,創造了圍繞“物”的價值來定義、定價、管理風險的獨有模式,打開了金融有力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另一扇窗”。
此外,在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為金融工作永恒主題的背景下,融資租賃因遠離泡沫化與高杠桿,在反哺產業的初心中告別了高收益率,也換來了風險的相對可控。一方面,“實、重、深”的經營特點決定,租賃業務基于設備價值和未來現金流,圍繞租賃物安排的交易結構,資金用途清晰明確,可避免“脫實向虛”,防止“資金空轉”。因持有及運營設備的需要,從業人員通常也具備更高的行業專業性和風險認知度。另一方面,“新、輕、活”的經營特點決定,融資租賃可以通過靈活的租期設計、專業的資產管理及經營,有效平滑周期風險,對沖資本約束和降低杠桿倍數。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杠桿倍數長期保持在7倍以下,為落實“去杠桿”這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時期的重點任務”提供了新的思路。
根據中研普華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24-2029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深度分析與發展研究報告》顯示:
目前,國家層面的融資租賃政策以規范性政策為主,包括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經營、監管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允許在自貿區發展融資租賃業務等內容。在行業監管層面上,明確租賃物的范圍和準確定義“固定資產”,是融資租賃目前監管的關鍵。2023年10月頒布的《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便從這一點出發,同時提出租賃物的“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體現了監管的價值導向。
目前,多個省市包括浙江、上海、北京、吉林、重慶、湖南與山東等,在“十四五”時期發布了融資租賃相關政策,明確了發展目標等內容,2024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浙江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舉措》,提出推動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發揮“融資+融物”的經營優勢,強化省屬國有融資租賃企業帶頭作用,為需求主體提供設備直接租賃、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務。2024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市落實〈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的實施方案》,提出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租賃資產轉讓業務,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探索融資租賃資產跨境轉讓并試點以人民幣結算。
目前我國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資質均需要經過一定的審批,其中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需要符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并經中國銀監會核準;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需要符合《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的規定,并經商務部外資司或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需要符合商務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并經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在投資人、注冊資本等方面都需要符合監管要求,存在一定的監管壁壘。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提到“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2023年5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揭牌。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從“一行兩會”邁入“一行一總局一會”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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