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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碳交易相关政策

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制定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2021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构成了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全国碳市场规划,国务院下一步将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作为碳市场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核心是由国务院赋予生态环境部足够的权力,突破一般部门规章的行政惩罚力度,对未履约企业执行高额处罚。

同时,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改革自愿减排项目体系,重启CCER项目审批和减排量签发,使重点排放单位能够购买减排量抵消其排放。